福建省交易团最新通知!第133届广交会出口展新设展区、专区!如何报名?速看→
根据《关于第133届广交会出口展新设题材参展需求预申报事宜的通知》要求,为优化展览结构,更好发挥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平台作用,广交会出口展拟从第133届起,线上线下增设3个新展区、3个新专区。
有哪些新设展区及专区?展出哪些产品?
哪些企业能申请新设展区及专区展位?
展位如何进行申请?申请时需注意什么?
小商君帮您整理了一份申报指南
快来了解一下吧
基本情况
第一期(4月15日-19日)增设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展区、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展区,电子消费品及信息产品展区增设智慧生活专区。
第二期(4月23日-27日)增设孕婴童用品展区。
第三期(5月1日-5日)医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展区增设“银发经济”专区、检测试剂与防护用品专区。
线下展: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展区约500个展位(9㎡/个,下同)、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展区约1000个展位、孕婴童用品展区约500个展位。智慧生活、“银发经济”、检测试剂与防护用品专区规模将结合需求申报情况及所在展厅物理条件综合确定。
💡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展区:数控机床及增材制造设备、工业机器人、工业自动化系统及设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设备、数字化工厂等。
💡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展区:新能源汽车整车、智能网联汽车及技术、电池及充电桩技术、电子控制系统、车载电子装置等。
💡孕婴童用品展区:婴童食品、婴儿装及配饰、育婴用品、婴童安全产品、童车、婴童家具、母婴电器、幼教用品等。
(上述展区具体展品目录详见附件1。)
💡智慧生活专区:各类智慧家居、智慧教育、智慧出行、生活机器人、智能穿戴、智慧医疗、智能体育、智能控制系统等相关产品。
💡“银发经济”专区:中老年人康复护理、保健养生、医疗器械、智慧养老、药品、健身按摩、美容等相关产品。
💡检测试剂与防护用品专区:仅限检测试剂与疫苗相关产品,其中检测试剂类申报企业须符合商务部“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范围。
上述新设展区及专区第133届广交会暂不设品牌展位,所有展位均为一般性展位。获得线下展展位安排的企业需同步参加线上展,展位安排仅本届有效。
针对新设展区,为保障参展质量和展览效果,展现新题材新形象,经省交易团和对应进出口商会推荐的上一年度《财富》世界500强、《财富》中国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以及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智能制造标杆,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行业优质企业(详见附件2)将优先安排,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展位数较多的特装企业。
展位申请
即日起-3月4日
申请流程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按展品目录在线填报对应展区参展申请信息(申请参展上述3个新专区的,申请专区对应所属展区即可)。
参展资格标准与现有一般性展位参展企业资格标准一致(即生产型企业出口额超75万美元,贸易型企业出口额超150万美元)。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取消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的要求。
注意事项与特别敬告
1
请按照系统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在申请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参阅“参展易捷通”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的操作指南,或及时联系广交会客户联络中心(4000-888-999)解决。
2在“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请时登记的展品将不在广交会官网展示。如需维护广交会官网展示的展品信息,请在获得线上展参展资格后登录广交会官网“云展厅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3广交会出口展线下展实行退展位约束机制,具体为:在完成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前(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不收取展位费;在完成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后至开幕前一天(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一半展位费;在开幕之后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全额展位费。
4第133届广交会线下展展位价格标准、线上展参展服务费用标准另行通知。
1
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不代表获得参展资格。企业及展位安排将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相关办法确定,安排结果以“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或交易团通知为准。
2“参展易捷通”为广交会官方唯一参展申请渠道。参展申请相关事宜请先与省交易团联系。所有参展事宜,包括缴纳参展费用、办理证件等,均须通过省交易团办理。广交会出口展不委托除省交易团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任何参展申请、安排等事宜。请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福建省贸促中心
联系人:苏丽贞、曾皜
联系电话:0591-87304101、87304117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3号楼202室
省商务厅(外贸处)
联系人:骆海宏
联系电话:0591-87270250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省商务厅)5楼
附件一:新设展区展品目录
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详细内容
附件二:
第133届广交会新设展区拟优先安排的企业范围 | |
一 | 上一年度《财富》世界500强企业 |
二 | 上一年度《财富》中国500强企业 |
三 | 上一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 |
四 | 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 |
五 | 获得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称号的企业 |
六 | 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 |
七 | 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称号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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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郑美琪
审校 | 徐 潇
供稿 | 对外贸易处